影票退改规则需公平合理并事先明示 推动观影市场健康良性发展
2022-11-17来源: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
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,从2022年1月1日至11月15日,全网共采集到有关影票消费维权舆情信息352384条。其中有关退改票问题信息193726条,占比54.98%;价格问题信息79185条,占比22.47%;客服问题信息54067条,占比15.34%;其它信息25406条,占比7.21%。由此可见,退改票问题舆情信息占到一半多,备受舆论关注。
部分平台认为,电影票“退改签”的决定权并不在售票平台,而是在于售票影院如何决定,平台方能做的,主要是在售票页面显著位置提醒用户,该影院是否提供退改签或者退票服务。而影院方则表述,电影票无法“退改签”也有自己的苦衷,电影票本身具有时效性和有限性的特征,临时退票导致二次销售成本增加,有些黄金场次的黄金观影区域,甚至可能因为临时退票而导致影票在开场前短时间内无法再次售卖。同时,正因为电影票时效性和有限性的特征,无理由退换也并不适用于电影票等文娱内容服务消费。
那么电影票只改不退,是商业自由还是霸王条款?类似电影等文娱内容服务消费,究竟适不适用无理由退换?有关舆论观点认为,在电影票购票过程中,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其实是一种“合同”关系,只要商家明确展示了“退改签”的相关规则,保障用户享有知情权,并且“退改签”规则中不含引导、欺诈或者歧视性的条款,也不存在限制消费者权益或加重其责任的情形,那么“合同”就是有效的,“合同”双方自然应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彼此的责任。
有关人士认为,“一方面,消费者支付电影票款,是希望电影能够如期的上映并满足自己的观影需求,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观影,用一刀切式的“不退不改”规则将风险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,确实有违公平原则;但另一方面,影院和平台提供的是一种有时效的和有限性的服务,如果因为消费者的自身原因错过了服务时间,浪费了服务资源,退票或者改签会使影院的隐性成本增加,也是不公平的。”
同时,在和电影票相类似的线下演出等文娱内容服务售票方面,也有类似的“退改签”难问题,相比较电影票而言,线下演出等文娱内容服务在“退改签”问题上,隐性成本更高:“比如说你把好的观影座位给选了,其他的观众可能因为你的这次选座,发现好的座位已经被占了,后续如果用户退票则会导致被退的票很难再次销售,尤其是临近演出开始前的时间段。所以我觉得也算是一个行规,那什么是行规呢?个人认为是在法律允许,或者说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情况下,行业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,制定一些既考虑到消费者,又能保护这个行业健康发展的这样一个规矩,但是前提是说如果你是不许退票,或者说怎么样,你要明示给消费者。”
而在相关法律方面,对于部分消费者提到电影票无法“退改签”属于“霸王条款”的观点,有关专家认为,该条款是否属于“霸王条款”应从条款本身是否存在虚假误导,虚假宣传等问题判断。“比如说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里面,我们肯定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,包括如果支持退票,你要告诉他怎么去退票,如果无法退票或改签,也要明确告知用户,不能让消费者处于一个不知情,或者说是处于一个被误导的状态。”
有专家认为,电影票“退改签”规则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,但也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消费体验。“退改签”规则可以以机票等“退改签”服务相对成熟的行业标准作为参考。“比如说有一些预售的比较早的票,实际上你是可以给他一个退票的时间的,比如提前一周,提前几天都可以退,那么你这个替补的可能性的成本可能就没有那么高。另外对一些热播的场次,比如首映,或者说是大家相对来说比较集中观看的场次,其实影院的替补可能性也比较高,也是可以给出一定的退票机制,同时辅之于明确标示的退票的条件条款,包括费用,那么形成这样一套完善的机制之后,实际上还是有助于去激发消费者的更多的、多样的消费需求的。”
舆论观点也指出,在电影票售卖过程中,影院和平台一定要明确展示电影票的“退改签”规则,如因未明确展示“退改签”规则产生相关消费纠纷,影院和平台应承担相应责任。同时也提醒购票用户,在现有规则下,购买电影票之前还是要仔细了解影院和平台的“退改签”规则,然后再根据自己的选择、兴趣、需要,最终决定是否购买影票。同时,在票务“退改签”问题上期待相关部门、行业协会和经营者及时响应消费者的呼声,制定出台相关行业规范,明确电影票退改签细则,推动观影市场健康良性发展。